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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部门清除柳江“视觉污染”引发关注

“十七个禁止”让水更秀

  • 2015-03-05   《柳州日报》   记者 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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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昨日以《不让河堤和护坡变菜地》为题,报道了城管执法部门清理柳江两岸乱搭乱建乱种现象,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昨天明确表示,从上游白露大桥到下游牛蹄崖之间的主河道及支流水域内,将严禁十七种行为,请勿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期间顶风作案。

    这些禁止行为包括:擅自修建水工程,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活动;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在堤身种植农作物、铲草、建窑、钻探爆破、采石、采伐护堤护岸林木;擅自填堵河道,擅自在沿河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在河道中流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和危及水工程安全;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炸鱼、毒鱼、电鱼、敲(舟古)作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水路运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无证设置户外广告牌,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停泊船外观容貌不整洁,船上物品乱堆放影响市容;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沿江晾晒衣物、洗衣等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说,如违反上述规定,执法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没收、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以《刑法》中的非法采矿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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