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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出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 2014-11-18   《柳州日报》   记者 廖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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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有规范力度在加大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对帮扶对象、申请流程、帮扶资金救助标准、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

    据了解,《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帮扶资金救助标准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两节”送温暖、临时应急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七大类,其详细内容是:生活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助标准为1000元~3000元,特殊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医疗救助:包括重大疾病的救助和特殊病种的救助。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绝症,申请年度医疗费自费部分达家庭年收入70%以上的可获重大疾病救助,根据其自费医疗费情况可酌情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医疗救助,特殊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特殊救助。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肺癌、肝癌、白血病5种病种,申请年度医疗费自费部分达家庭年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特殊病种的救助,根据其自费医疗费情况每年可酌情给予2000元~5000元的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符合广西计划生育政策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高中(职 业高中)救助1000元,在读大学救助2000元,当年考入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的给予2500元~3000元救助。

    临时应急救助: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各种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视其财产损失情况和困难程度,给予3000元~5000元的应急救助。

    另外,市总工会还对“两节”送温暖帮扶、法律援助帮扶、职业培训和介绍 帮扶实施进行了规范。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对提出帮扶申请的职工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后,报市总工会审批,发放困难帮扶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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