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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动自行车将可带牌销售

  • 2014-11-15   《柳州日报》   记者 江宏坤,通讯员 朱秋华、吴漩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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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拟定的管理规定并征求市民意见

    昨日 ,市交警部门制定了《柳州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征求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意见稿》的内容可通过登录龙城交警网或点击交警微信公众平台等诸多途径进行了解 ,对《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可在20141125日前进行反馈。

    电动自行车上牌将设登记服务站

    据介绍 ,自201241日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注册管理以来 ,截至20141113 ,我市(含六县)共登记注册了71.3万辆电动自行车 ,登记注册的数量还在以每天500辆递增。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 ,交警部门计划将在2014年内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车管所将对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设立登记服务站由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自愿提出申请 ,车管所根据其所在地点、人员配备、硬软件设备、场地及其销售量等情况 ,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经核准后设立。实现销售、核发牌证一条龙服务。

    《意见稿》规定 ,商家们要想 申请成为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点需要一定的条件。在经营上 ,具体为销售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车辆、店铺年销售量达到4000辆以上、自愿承诺免费为本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购买首次保险 ,包括“两轮电动车第三者综合保险”“两轮电动车意外险”两个险种等。在场地上 ,应设立独立的室内办公专区 ,有防火、防盗设施设备保证 票据、车牌、行驶证、网络等安全 ,有能连接计算机的专网 ,由服务站自行安装(专网费用950/月) ,安装完成后由车管所进行调试等多项要求。

    登记服务站有严格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 ,在选定服务站后 ,车管所将与服务站签订协议 ,明确网络和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牌证 、票据和档案资料安全管理责任。车管所负责对服务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倒查机制,杜绝违规办牌办证和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车管所的工作,主动接受车管所的业务监督,落实各项工作规章办法,依法代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若违法相关规定,车管所会对服务站及其负责人 、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处理,并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暂停服务站的代理业务。

    《意见稿》规定,对被警告处理的服务站或其负责人 、工作人员,车管所出具《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限期整改通知书》;暂停代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服务站或其负责人 、工作人员,车管所出具《暂停代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被注销的服务站,车管所出具《注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决定书》;对被取消代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资格的负责人 、工作人员,车管所出具《取消代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资格决定书》。

    据悉,若登记服务站有关人员存在为非国家目录外车辆办理牌照 、开具虚假或套打销售发票 、一年内被顾客投诉三次且查证属实等14条行为的,涉事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服务店将被注销,车管所两年内也不受理其代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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