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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率调研组来柳,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当天下午,调研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工会工作者、职工代表、律师代表等进行座谈,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围绕《条例(草案)》中的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是哪些、是否应当包含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激励和奖惩方面如何规定、对各方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尤其是对企业是否可以执行罚款处罚等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各抒己见。
调研组表示,将把调研中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充实完善到《条例(草案)》中,使条例更切合实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和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开翔等领导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