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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未修改文件将废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日前公布了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涉及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相关规范性文件共需修改7件,废止6件。
据了解,涉及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9件,其中,保留16件,修改7件,废止6件。需要修改的文件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废止的文件为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企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关于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等。
据悉,需要进行修改的7件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修改工作的,将一律自行废止,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