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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报进“黑名单”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启动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昨日,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获悉,国庆长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市已有186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成功进行了年报,开展年报的市场主体总数居全区首位。
据注册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废除年检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年报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据介绍,我市企业都要通过“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xqyxygs.gov.cn/)进行年度报告的填写、存档、提交和公示。这样,企业无需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质年检材料,只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报需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即可。
另外,按照《条例》规定,今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时间为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从明年开始,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企业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