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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

  • 2014-09-21   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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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涨船高”稳队伍添干劲

    根据94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柳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我市将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从今年11日起,社区工作人员月基本补贴按原来主任(书记)1600元 、副主任(副书记)1400元 、委员1300元的基数,按我市2013年最低工资调整比例,调整为每月主任(书记)1920元 、副主任(副书记)1680元 、委员1560元。以后全市最低工资每调整一次,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按相应比例调整一次。

    调整后,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补贴+工龄补贴+绩效补贴”构成,各城区(新区)可视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夜班 、加班和通讯交通津贴。从今年11日起,增加工龄补贴,按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每月2元计发。逐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制度,按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从2014年开始按社区“两委”成员享受的岗位补贴和实绩奖励的10%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所需资金由城区(新区)财政全额保障。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包括网格员及协管员、协办员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待遇可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执行。

    据了解,调整前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主要由“基本补贴+实绩奖励补贴”两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基本上是每换届一次(3年)上调一次。较低水平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区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影响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对于稳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吸引社会人才投身基层服务事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区“两委”换届后,若职务有所调整,之前所在职务的待遇也要按新标准兑现。与此同时,为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对获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的每月基本生活补贴增加100元,获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月基本生活补贴增加50元。

    今后,我市还将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政治成长渠道,继续推行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任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同时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探索定向从优秀社区党组织 、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录公务员或选任街道(乡镇)机关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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