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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房工作已进入整改清退阶段

  • 2014-09-17   《柳州日报》   记者 唐峰林、姚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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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清退将严肃处理

    15日,我市召开全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我市清房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即整改清退阶段,并将在今年1031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工作。

    今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将文件转发到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下发了《柳州市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快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根据我市清房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分为自查自纠、单位审查、整改清退、总结上报、督促检查五个阶段。

    据了解,此次工作的清退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清退范围为: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我市清房办将组织市清房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到开展清房工作进度较慢的市级各单位以及各县、城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市领导张俊雄、刘传林参加了会议并对我市清房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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