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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要“大梳理”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起,我市将对原有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大梳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逐步解决公益性岗位超期限使用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混岗使用等问题,健全公益性岗位招人 、用人和退出机制。
本次“大梳理”,将对超过服务期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身份置换和过渡的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各用人单位正在使用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终止现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普通劳动合同,即可继续聘用其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原享受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对于各用人单位正在使用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从2014年9月份开始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止),要终止现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由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至过渡期满的普通劳动合同。期间,原享受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过渡期满后,终止发放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是否继续聘用。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我市还将开发一批新的公益性岗位。例如劳动保障协管 、党务政务协管等政府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另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安排公益性岗位;曾经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期满离岗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