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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7月22日,市工商局发布信息表示,自8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商登记规定,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但跨县(区)经营需办理分支机构。
据介绍,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一本营业执照内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区)工商登记机关管辖的,营业执照内登记经营场所信息;如果是不同县(区)工商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一址多照”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一个住所可以登记数家企业。
市工商局企个科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登记实行一照一址制度,企业除住所外的几个经营场所,需要再单独办理相对应的营业执照,与此同时,每个营业执照也要办理相对应的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费时费力。“一照多址”实施后,一个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多个营业地址,仅需办理一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即可,降低了行政审批成本和企业财务支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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