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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实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年来情况综述

  • 2014-07-08   《柳州日报》   记者 潘雪娜、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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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空常回家看看

   “找点时间,找点空闲,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这几句昔日红遍大江南北的歌词,早就成为了律法条文。7月初,恰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一周年,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走访了一些家庭。

   孩子说:回家不容易

   柳州籍的年轻人陈磊,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深圳一家电子通讯公司工作。由于工作繁忙,过去的六年里,他只有过年时才回家。“法律规定年轻人要常回家看望父母,但若无假期或假期短,年轻人即便想回家也回不了。”陈磊说,为陪伴年迈的父母,考虑再三后,他决定回柳工作。

   在柳工作的子女也不轻松。邓霞是鱼峰区晶远社区居委会主任,平日里社区大小事物都得抓,下班后还要照顾女儿。虽然与母亲同在一个城市,但常常一个月都难见上一面;想接母亲来同住,母亲因无法适应新环境而拒绝。“只能争取每个月都回去探望,平日里多打电话关心她。”邓霞说,工作中,她会加倍关注、照顾社区的空巢、独居老人,同时也希望母亲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能关照她的母亲。

   父母说:亲情需体谅

   儿女们都忙着自己的事业、家庭,无暇顾及父母。面对此情此景,多数父母坦言理解,不会用法律来约束孩子。

   鱼峰区京港小区的李德泽,今年72岁,与老伴独居在柳,一双儿女均在大洋彼岸。对他来说,最开心的事就是,每周六与移民加拿大的儿子、孙子视频聊天。

   “现在的年轻人,既要冲刺事业又要照顾家庭,常常忽略了自己,他们不是不想跟父母相处,而是没时间。”家住市第八中学附近的65岁老人何进说,身边的很多朋友会抱怨,孩子不常回家探望父母,甚至还开玩笑说要动用法律让他们回家,但更多的时候他们选择的是体谅、理解。

   专家说:有法也需有心

   采访过程中,很多市民表示,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上,该法律在生活中运用并不普遍,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难度。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71日以来,该院共接到65件赡养纠纷案件,结案50件,涉案金额约2万元。但没有一起案件是判决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的。

   “法律上虽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但很多时候由于客观原因,孩子无法‘常回家看看’。”鱼峰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欧阳九林说。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实质是对某些忽视老人行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孩子不常回家,也很少有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因此,尽孝问题还得依靠社会伦理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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