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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奖励举报涉恐涉暴线索

  • 2014-05-27   《柳州日报》   记者 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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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一经采用并发挥作用,一等线索奖励不低于4万元,二等线索奖励不低于2万元,三等线索奖励不低于1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柳州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我市制定了《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奖励办法,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群众一旦发现线索,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电话是“110”报警电话或公安机关对外值班电话,也可到公安机关向民警当面举报。另外,网络举报更方便,可通过“网上公安局”在网上留言,或通过“柳州公安”微博功能、微信平台举报。

   群众举报的线索一经公安机关采用将根据其作用、效果进行等级评定,并按照等级发放奖金。一等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不低于4万元;二等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不低于2万元;三等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不低于1万元。以上三个等级的线索都会视其发挥的实际效用来确定最终奖励数额。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涉恐涉暴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据了解,市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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