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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有关人大常委会制度及人事任免事项
4月29日至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俊康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苏爱群、梁樑、韦开翔、唐前明、刘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莫恃群,秘书长刘玉出席会议。
副市长陈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志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绍华列席会议。胡柳平等4名受邀市民旁听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城市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及关于有关市人大常委会制度的修正情况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表态发言。
经分组和联组审议,会议以电子表决方式通过《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稿)》《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稿)》《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柳州市人大代表通过“绿色通道”寄交信件的暂行办法(修正稿)》及《关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修正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郑俊康给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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