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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 2014-03-28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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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单位:“壮族三月三”为民族传统节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42日至3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自治区境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民族节庆的宣传,并组织引导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娱乐活动和传统竞技活动,欢度民族传统节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一)补休。

   请民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群众出行、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林业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区域巡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民群众要做到文明祭扫,防止发生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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