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我市聚集人气、做大城市的步伐也在加快。然而由于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等历史原因,外地毕业生、来柳创业者和进城务工者等外来人群要想真正融入城市,成为“新柳州人”,仍旧面临着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落户门槛高、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一些旧有的隐形门槛和歧视性规定,客观上造成了一边是我们热切希望更多人到柳州扎根发展、一边是相关规定和制度拒人于门外的矛盾。如何让“新柳州人”留得住、做得去、有保障?在21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我市《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决定》,并配套出台了《柳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人口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新的举措,重点解决以上问题。
消除隐形门槛简化落户审批
按照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我市常住人口412万人,市区人口达到210万人,城镇人口2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以上。同时,城镇化并非简单的城镇人口规模增长,而是在城市的生存发展环境不断升级之时,让新来者在为柳州做贡献的同时,能够与我们一样享受到城市的发展成果,才是我们发展的目的。
为此,我市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全面开放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中心城市落户条件。特别是要逐步建立更为科学和开放吸纳式的落户政策及标准: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落户基本条件,以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城镇社保参保年限为基准,简化计生等部门附着在户口审批环节上的手续,把户籍迁移中迁出地和迁入地必须提供的符合计生政策证明改为审验是否有相关计生证明等,将审验情况定期通报计生部门核查,切实消除各类隐形门槛和各种歧视性规定,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我市要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确保“新柳州人”完全享受到我市同城市民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流动人口对龙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让户籍不再成为“新柳州人”享受福利和公共服务的障碍
我市还将逐步制定建立起与户籍脱钩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机制。众所周知,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涉及教育、住房、社保、计生、卫生等部门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失业救济、住房就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尚未剥离;由于教育医疗等资源不足等原因,小孩入学、申请公租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存在城市和农村、不同的地域差别,都需要用户籍来确定身份,极大影响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进城的积极性。
为此,我市将在未来几年全面清理现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政策法规,剥离附加于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还原户籍人口登记和管理功能。各部门出台的有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逐步实现不与户籍挂钩。以居住证为载体,将“新柳州人”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办理居住证年限及购买养老保险等条件挂钩,逐步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农民进城落户不再立即失地
推进城镇化,激发城市发展活力,让农民转型为市民是重要的途径。未来几年,我市将逐步取消进城落户与土地推出相挂钩制度。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充分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权益不因进城落户而受到侵害,让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在农民进城入户后,允许农民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保障用益物权基础上,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承包地和宅基地市场化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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