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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低保调频和增幅都在全区前列

  • 2013-12-02   《柳州晚报》   记者 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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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3年调整1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我市从1996年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到今年101日上调到390/每人每月,已是第九次调整;平均不到两年上调一次,调频和增幅都在全区前列。

   我市下次调整标准应在2016年。

   另外,《意见》还提出规范审批和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等。针对少数“人情保”和“骗保”情况,此次《意见》中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申请   获批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最终要进行公示,()委会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时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选择上墙、互联网、电视、广播、短信等至少两种方式进行长期公示。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对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要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我市监督咨询电话为2807830

   据了解,我市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从最初120/每人每月,到今年101日实施的390/每人每月,已是第九次调整,每次调整时间间隔和幅度不同。调频和增幅都位居全区前列,基本保障了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市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开始实施起,从最低标准683/每人每年,到2400/每人每年,也同样经历几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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