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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周长青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昨天下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周长青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爱群、梁樑、韦开翔、唐前明、刘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莫恃群及秘书长刘玉参加会议。
副市长陈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赵志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阳永乐等列席会议。
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杜伟的委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俊代表市委对拟任职人员作情况说明。拟任职人员随后作表态发言。
经分组和联组审议,会议以电子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周长青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周卓新为周长青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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