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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加快企业改制上市

  • 2013-10-22   《柳州日报》   记者 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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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一条主线注重两个转变抓好三项重点

   根据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政策》和《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我市将围绕一条主线、注重两个转变、抓好三项重点,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预计到2017年,我市将新增上市公司总数7家以上,力争完成9家。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解时说,一条主线,即以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建设为主线。两个转变,即从传统单一的间接融资向创新型的直接融资模式转变;转变服务方式,搭建由政府主导,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服务平台。三项重点,即制定我市相应的上市扶持激励政策;建立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做好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

据了解,拟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除可享受自治区政府对企业上市的各项补助奖励政策外,市政府还将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财政预算资金,作为企业上市进程中各阶段的补助、奖励:

安排资金补助企业,以鼓励本市企业开展改制上市、股权融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行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30万元补助;场外交易市场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10万元补助。

   对于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及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在企业上市的各阶段给予奖励。第一阶段,企业与上市辅导机构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在广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补助10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主管部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正式受理的,补助1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主管部门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其中7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对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柳州,且融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买壳上市,或者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的,且融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调入柳州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对于拟申请进入“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资金在企业挂牌的各阶段给予奖励。第一阶段,拟挂牌企业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监管机关或交易所完整提交备案材料的,奖励20万元;第二阶段,拟挂牌企业取得监管机关或交易所出具的同意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备案文件,并在场外交易市场正式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积极鼓励和引导从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参与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对2010年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并对我市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的,在其投资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后,奖励该股权投资类企业100万元。

   每成功培育1家国内A股上市企业或境外上市企业,市财政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上市公司首发融资额的0.5‰,限额50万元给予奖励;每成功培育1家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企业,市财政对在推进企业挂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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