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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对象可在10月31日前申请
昨天,记者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新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13年10月1起执行,原享低保对象及第四季度已审批完毕的低保对象,按新标准发放,今年第四季度市区城乡低保受理审批工作也将统一延期到10月31日。
据了解,根据新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为做好新标准执行后相关工作,市民政局已制定落实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原享低保对象以及第四季度已审批完毕的低保对象,按新标准发放;原享低保对象补发资金必须在2014年3月底之前全部发放到手中。而由于2013年第四季度城乡低保受理审批工作已审批完毕或正在审批之中,为在新的标准执行后,让可能出现的新申请对象有充足时间申请第四季度低保,因此,第四季度市区城乡低保受理审批工作统一延期到10月31日。
市低保办一名工作人员提醒,市区城乡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0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而新标准提高后的申请程序和其他要求,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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