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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期限内未认证将暂停发放救济费
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30日,我市将对市本级领取供养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开展资格认证。相关人员需及时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此次认证的对象为所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供养手续并按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供养救济费的供养亲属。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认证方式有以下三种:居住在本地且行动方便的供养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6号至7号窗口办理。
居住在异地的供养人员,可到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领取(或登录市人社局网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由居住地社保机构确认生存状况后,即可寄回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进行认证。
因病残无法行走、非间歇性精神病、90岁以上高龄等原因无法到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认证的人员,可由亲属向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提出申请,填写《特殊情况申请资格认证登记表》,经居住社区工作人员对生存状况进行核实后,将表交到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供养人员,将从2013年12月起暂停发放供养救济费,直至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领取资格再补发供养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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