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已购券票要立即清退
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纠正“四风”,狠刹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靡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中央《通知》要求作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全面对照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落实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对于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三)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五)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或以公款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土特产品;(六)严禁违反规定借用、占用下级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七)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节庆活动;(八)严禁利用节日之际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上述“八个严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已购买或收受的月饼券、购物卡等物品要立即清退。清退工作必须在9月17日前完成。
市纪委近期将抽调部分市直机关单位纪检干部、财会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市各大酒店、月饼销售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核查预订、销售清单及相关往来账目等方式进行。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市纪委还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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