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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资产上半年达2429亿元实现保值增值

  • 2013-08-27   《柳州日报》   记者 罗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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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看门人”让家底厚起来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企业经营的相关事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其实,这些行为在国有企业并非如此,而是受到严格监管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作为国有产权首席代表的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对企业投资、担保、国有产权变动、薪酬分配、捐赠等重大事项,负责上报国资委审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减年薪、通报批评等处分,或通过法定程序降职、免职或解聘等。

   这些年来,我市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中再出新招,在去年出台了市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管理办法和聘请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办法及建立中介审计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市属企业特殊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及外部董事报酬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工资总额管理审批、企业年金审批,加强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监督管理,加强董事会议案审批管理,加强企业章程审核,不断完善董事会建设。

   为此,市国资委全面开展国资监管专项工作,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执行情况、企业年金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批复议案执行情况、资产负债率异常情况等进行调研与检查。目前,国资委已对25户监管企业的134位企业负责人2008-2010年度薪酬兑现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11户企业实行企业年金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44户市属企业2012年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抽查了7户企业对2012年度市国资委批复的15个董事会议项、100项批复议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上半年资产负债率异常的13户市属企业进行调研与检查。

   通过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揭示运营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和问题,并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建设性建议,使企业树立“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的思想,探索国有资产发展、壮大的新路子,努力开创监管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做优。821日,市国资委召开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暨财务管理工作会上通报,2009年市国有资产历史性地突破1000亿元后,2012年又迈上了一个“资产翻番”的新台阶,达到了2060亿元,今年上半年达2429亿元,有效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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