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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严管超标车

  • 2013-08-25   《柳州日报》   记者 唐小玉、通讯员 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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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内仍可上牌办证

   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还能不能上牌,如果能上牌还能使用多久?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

   市面超标车超过九成

   “朋友准备送我一辆电动车,是超速、超重、无脚踏功能的超标车,我要还是不要啊?”822日,住城中区经典时代小区的蒋小姐致电本报说,从媒体上看到《办法》有关规定,“再买超标电动车将不能登记上牌”。

   她担心接收了朋友的礼物,却派不上用场,辜负了朋友的一片心意。

   近日,记者在屏山大道4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调查发现,只有一家在不显眼的位置摆卖有“脚踏功能”的低速电动自行车,为数少得可怜,而大电池、超速、超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占销售比超过九成。

   过渡期还有4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答复说,自治区出台的管理办法共28条,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过渡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在新标准未颁布之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并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使用。

   目前,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是4年。国家标准修订后,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车辆管理所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新购电动自行车的车主,15日内须办理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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