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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轮电动车整治行动为期1个半月

  • 2013-08-18   《柳州日报》   记者 唐小玉、通讯员 莫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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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须挂牌行驶按交规

   15日起,我市打响为期1个半月的两轮电动车整治行动。截至16日,交警部门共暂扣违法电动自行车80多辆,口头教育过百人。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从810日起执行,给我区电动自行车今后应如何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该《管理办法》明确,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身份证”后方可上路。截至815日,我市已为50万辆两轮电动车发放了临时登记证和临时号牌。

   为认真落实并执行《管理办法》,815日至930日,我市交警部门将对目前仍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上路未按照规定悬挂临时标识牌、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临时登记证和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超速行驶、夜间不开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6日上午,市民王小姐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民警投诉,市第三中学门前平日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埋下安全隐患。当天,民警现场清理了不按规划线停车的电动自行车70多辆。

   “处罚不是目的,管理方有成效。”交警部门表示,只有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养成电动车驾驶、停车好习惯,才能让我市交通环境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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