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车辆停车一小时不收费
针对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实行免费停车的热点问题,经过前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讨论研究,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向媒体公布了《关于统一核定柳州市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统一核定我市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从8月1日起所有车辆在我市医疗机构停车1小时内不予收费。
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市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套或附属的地面、地下停车场所,并实行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
具体规定为———所有车辆停车1小时不收费;自行车收费标准:超过1小时至12小时内按0.5元/辆、次收取;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加收0.5元;电动车、摩托车收费标准:超过1小时至12小时内按1元/辆、次收取;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加收1元;小汽车收费标准:超过1小时至5小时以内按3元/辆、次收取;超过5小时的,超过部分每2小时加收1元(超过部分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8元;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3次不再收费;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计费方式循环累加收费。
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
据了解,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让利于民,同时也考虑到医疗机构的成本补偿、历史原因及政策的延续性。
据市物价局介绍,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场所作为公共资源,其停车服务收费具有公益性,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实施免费停放政策。因此,市物价局希望收费的单位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按本次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希望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停车场所的管理,减少非就诊、探视车辆挤占医疗机构停车泊位的现象发生。
明码标价违者处罚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各医疗机构停车服务的经营主体要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在停车场所醒目处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间、明码标价牌编号、价格举报电话等。
市物价局表示:明码标价牌须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制,同时,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违反标准收费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故意多收费者,将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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