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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市将在六个方面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六个方面为:一是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实践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思想等;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四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五是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和管理;六是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方案》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分解为十二项实施措施:一是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二是开展“和谐壮乡、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四是 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培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接班人;五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长效机制;六是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工作;七是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让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八是加强城市和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九是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十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十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单位和个人;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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