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员及单位需注意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因社保数据年度结转,从6月25日起社保业务将陆续停办,7月1日7时30分起恢复。市社保局提醒,全市(包括六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注意业务停办起始时间安排,以免错过下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续保缴费和当前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不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后办理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在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下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停保,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3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次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才续保的,须等待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下年度住院附加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终止住院附加险。7月1日以后需继续参保的,按新参保办理,须等待90天后生效。
用人单位需续缴新年度住院附加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必须在6月25日18时之前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缴费手续、将保费缴纳到账,并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完成预缴费确认工作。
在6月30日13时至7月1日7时30分,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停止所有职工医保收费业务期间,职工医疗保险IC卡停止使用,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支。
在6月30日13时前出院的,应在6月30日13时前将费用结清,7月1日后再结账的,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结算,费用计入新年度。如6月30日13时前不能出院的,需跨年度住院,可在6月30日13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费用。
市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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