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肃纪律,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参与“两违”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两违”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清查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共产党员及工作人员,中央、自治区驻柳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以上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共产党员。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1.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非法交易土地的;2.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非法改变土地、建筑物使用性质的;3.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实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从中牟取利益的;4.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5.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以建房为目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6.买卖违法违章建筑以获取拆迁安置或补偿的;7.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非法租用农村土地实施违法建设的;8.内外勾结或弄虚作假致使违法违章建筑获取拆迁安置或补偿的;9.为违法违章建设提供土地、场地、勘探、设计、测量放线、检测、监理、施工以及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服务和便利条件的;10.对清理工作设置障碍,或通风报信、出面说情打招呼,甚至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11.纵容、教唆其他居民、农民实施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以及阻挠执法行动的;12.其他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对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两违”问题的处理1.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填写申报表,并自行拆除或主动配合相关单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从轻或免予党纪政纪处分;2.对有本通告所列参与“两违”行为的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如下处理:(1)对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被查实已参与“两违”的,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2)领导干部在开展专项清理期间和以后,仍顶风违纪违法参与“两违”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相关程序予以停职,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依照党纪政纪条规从重从快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3)参与“两违”并存在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的,一律追缴非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两违”的,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程序予以停职,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依照党纪政纪条规从重从快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两违”问题的举报,经核实举报情况无误,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柳州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柳州市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两违”问题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2867812,2826993;电子邮箱:LZJCJXNS@sina.com。
特此通告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监察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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