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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再次提高见义勇为人员保险赔付

  • 2013-03-24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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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付近七十万元

   据《广西日报》报道,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向社会通报:从323日零时起,广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的保费从2012年度的15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同时,我区公民及外来务工、经商、旅游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2012年度的30.08万元/人提高至69.8万元/人,为目前全国最高赔付。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介绍,赔付金额提高后,见义勇为当场牺牲或住院治疗180天内牺牲的,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由2012年度的25万元/人提高至60万元/人;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的,根据伤残程度,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由25万元/人提高至60万元/人;见义勇为意外受伤抢救治疗的附加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由4万元/人提高至8万元/人;见义勇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现金补贴赔付金额由每人60/日提高至每人100/日,时间最长以180天计,由1.08万元提高至1.8万元。

   我区从2004年开始为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人身意外无记名投保,保费为55万元/年,意外身故或者受伤致残的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2011年保费首次增加至150万元/年,最高赔付标准提高至30.08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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