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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儿童家园”建设

  • 2013-03-22   《柳州日报》   记者 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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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关爱留守儿童

   经过去年一年的前期铺垫、培训相关人员以及示范点建设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进“儿童家园”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60%的村(社区)建成示范性的“儿童家园”。

   从市妇联了解到:“儿童家园”是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向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心理支持等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是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农村寄宿制学校、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关爱网络”三位一体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保护工作新模式的一个成功探索。从2012年起,我市着手开展“儿童家园”推进工作。

   第一所“儿童家园”在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龙美社区建成。是国家级示范性“儿童家园”。目前,城中区桂中社区、鹿寨县长胜村等10个县区创建的10个示范性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儿童家园”已投入使用。今年2,“儿童家园”流动车在鱼峰区白云小区正式启动,弥补了固定“儿童家园”的不足,以满足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孩子、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这成为广西首个“流动儿童家园”。

   我市创建“儿童家园”实施“三步走”推进计划:第一步打造10个示范点工作已于2012年底完成;第二步2013年至2015,全面推进“儿童家园”建设工作,全市60%的村(社区)建成示范性的“儿童家园”;第三步2016年起,对建设“儿童家园”有困难的村(社区),帮助解决建“家”资金等问题,至2020,实现“儿童家园”建设全面覆盖。

   据介绍,在创建“儿童家园”工作上,规定每个村的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每个社区室内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要配备有桌椅、书籍、益智玩具、体育用品等设施设备。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多的现状,村级“儿童家园”还要设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帮助。


今年全市至少建一百所“儿童家园”

   今年全市至少要建100所“儿童家园”,基本上做到每个乡镇(街道)选择有条件的村(社区)先建一所“儿童家园”。

   这是20日下午,市妇儿工委部署的今年实施“两纲”工作任务的其中一项。

   2012,是新“两纲”(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起步之年,我市健全了实施“两纲”工作的长效机制,城中区被评为“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区”。2013,我市将抓好重点难点目标突破工作,把重点继续放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抓好示范点工作,今年我市要确定两个县(区)为市级示范县(区),通过抓好示范工作,开展攻坚达标工作,带动全市全面实现“两纲”目标任务。同时做好“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儿童营养与健康”“儿童家园建设与管理”“幼儿园教育与管理”等实施新“两纲”重点难点热点工作调研。

   自治区妇儿工委主任、自治区妇联副主席田维做“两纲”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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