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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促进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良性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范盗抢等违法渠道获得的电动车通过登记上牌后变为合法车辆,市民在2012年4 月1日前购买的两轮电动车在今年4月1日后将不得登记备案。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办理登记备案的两轮电动车仅为2012年4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以车主购买车辆的发票为准,请电动车主注意购车发票日期,购车发票日期要是201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的车辆,加上合格证就可以登记备案。另外,电动车登记备案不对车辆出厂时间做要求,没有购车发票及合格证的两轮电动车也不得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据统计,我市自2012年4月1日实施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以来,截止2013年3月12日,累计办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达453030笔,目前办理登记备案的车辆仍以12000笔/月的速度在增长,约90%以上为2012年4月1日后购买的新车。
实行登记备案后,我市城区路面交通秩序得到极大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目前由电动车引发的事故有所下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办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门槛低、手续简单,少数不法分子容易利用这一漏洞,为部分无发票或无合格证的车辆办理登记备案,如不及时制止此类行为,极易造成全区的赃车、黑车经我市登记备案后变为合法车辆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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