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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柳州“城建改变百姓生活”系列报道之一

  • 2013-01-13   《柳州日报》   记者 唐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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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一路精彩十大亮点

市民在浇灌自己的“小花园”。

   岁末年初,又到了回眸年度工作的时节。走在龙城的街头,或登上市区中的山顶,人们总会有惊喜地发现——在不经意之间,这座城市又有了新的改变。盘点着这些改变,你会注意到,城市建设的步伐似乎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只有稳步向前,每一步过后都会留下一片精彩。

   “那一边是河西,以前我们去河对岸,要么绕柳江大桥,要么走铁桥,如今广雅大桥正在建设,盼着它快些建好。”住在柳北区雅儒路天江丽都小区318楼的覃康,每次在楼顶浇灌自己的“小花园”时,都会久久地遥望河西那一片土地。

   2010年,为了配合广雅大桥东的建设,覃康搬离了广雅路旁原来的家,来到了天江丽都小区。覃康说,自己是广雅大桥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最早的一批签约住户。之所以这么快就签协议,是因为从小生活在柳州的他,亲历了城市建设的进程,感觉到了柳州的城建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的建设,支持政府的征收工作,也是为了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建设更美好的家。由于支持征收工作,覃康也获得相应补偿,住房从原有的60多平方米变成了现在的100多平方米。

   城建为民,民为城建。我市在加大城建力度的同时,一直重视保护公共利益。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在2011年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我市就制定了《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据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从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出发,并体现了“十大亮点”:一、明确规定政府是唯一的房屋征收主体,住房建设委(局)为本级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二、对房屋征收目的“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三、最大限度尊重民意,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须征求公众意见”;四、补偿内容更为明确,突出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五、估价程序更科学,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六、协商不成的,由市房屋征收工作机构或城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多数决定不成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七、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更合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更公开,征收调查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城区政府组织市发改、国土、规划、房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权及时作出认定和处理,并将认定、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及房屋征收部门;八、鼓励选择货币补偿,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适当奖励;九、明确四种行为不予补偿,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行为,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行为,新增或变更营业执照行为,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将不予补偿;十、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实施先补偿、后搬迁,采取野蛮手段断水断气将追责,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据了解,2002年以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累计完成拆迁36518户、建筑面积433.47万平方米。2009年达到了一个历史最高峰,当年完成拆迁户数(户)7354户,完成拆迁面积108.13万平方米。这些,为我市城市化建设旧城区改造打下坚实基础。正是有了好政策、好宣传,柳州的城建面貌才改变得如此之快。(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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