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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通告》明确,今后市中心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产生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原有的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采取强制达标排放措施,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二氧化硫污染和酸雨污染,为我市全力挺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扎牢根基。
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我市大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证制度,严禁在城市主导轴线方向、居民稠密区等没有二氧化硫环境容量的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产生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现有二氧化硫排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放指标达标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据了解,我市工业燃煤(油)和生活用煤含硫量控制新标准分为四类:工业燃煤含硫量要小于1.5%,工业燃油(重油)含硫量小于1.5%,柴油含硫量小于0.8%,生活用煤(民用煤)含硫量小于1.0%。
为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环保部门将对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实行动态管理:冬季大气环境质量较差时,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源采取限制排污的强制性应急措施,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并对全市用煤(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实行抽检月报制度,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周报制度;发现有违规者,市环境保护局将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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