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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实行安居工程监管“零容忍”制度

  • 2012-12-17   《柳州日报》   记者 姚颖盈、通讯员 廖得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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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以来,我市共投入资金164.4亿元,建设保障性安居房9.2万多套,惠及26万低收入群众

   如此浩大的工程和资金,做好监管是这一民心、民生工程得以延续的关键。为此,我市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对资金投入、建设质量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使其成为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并得到中央及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

   在资金方面,我市强化监管,确保群众“买得放心”。

   我市实行了专户管理、建立统一台账系统、实行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按进度拨款。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共抓资金监督和追踪问效工作,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力争每分钱都花出效益

   我市还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管,确保群众“住得舒心”。我市专门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办法,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到加强程序监管、现场监管、制度监管以及竣工验收监督。项目由纪检监察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明显缺陷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

   为确保群众“分得贴心”,我市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销售、配租和补贴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监督机制。制定了《柳州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创新分配模式,将廉租房分配权下放城区,对申请家庭严把准入关;实施分配过程全公开,制定了《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此外,我市还立足实际,引导各界力量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年底,我市将建成全区首个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目前,我市在保障房建设上,已形成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分类保障的供应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率、竣工率综合排名多年来均位居全区第一。真正做到让居者有其屋,有屋者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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