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新政本月实施

  • 2012-08-20   《柳州日报》   记者 石玉丹

内容导航:

救助范围扩大申请条件放宽防止虚假骗保

   我市最新修订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简称新规),经2012年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本月起执行。原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新办法符合国务院及自治区等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比老办法更实用、更科学、更人性化,也更方便实际操作。

   城市低保:核定的低保线标准没有变动据了解,新规核定的低保线标准没有变动。为了与自治区低保办法对接,新规要求办理低保手续的申请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申办,而老办法允许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

   此外城市低保还在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1.城镇孤儿的年龄界定由16周岁修改为18岁;2.大学毕业生在等待分配或安置期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市低保救济;3.劳教释放人员未找到工作且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纳入城市低保救济;4.艾滋病患者及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在确定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基础上给予差额补助20%的照顾。

   农村低保对象:将“死规定”变身为动态标准老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方可申请低保。新规修改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都可申请低保。

   新规还规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户、比较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三个档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划分档次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下一步的规定执行。县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认定为享受计划生育优待的家庭,可提高一个档次,已属于一档的,按照档次标准提高10%的保障金。 新规还对低保资金的筹集负担管理进行了修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实行分级负责、按比例负担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编制预算时提出下一年度的农村低保资金用款计划,由同级财政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低保救济: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能享受新规规定: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的,不能享受低保救济;而在“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几种情况说明当中,VCD DVD 、微波炉等常见家用电器被排除在“高档消费品”之外。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