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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项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获自治区推广

  • 2012-08-19   《柳州日报》   记者 石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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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地名楼名要讲“规矩”

   815日召开的广西区划地名工作推进会暨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会上,自治区民政厅高度肯定了我市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做法并向全区推广。

   20118月,市政府批准实施《柳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从而为我市市区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提供了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该《规划》要求,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大桥、大型立交桥、河堤、隧道在申请立项前,原则上以规划名称作为拟用名称;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城区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审批后命名。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项目在申请立项前后,须到市地名办进行名称预核、备案,凭备案文件申办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商住楼)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办出具文件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市区新建道路立项前,需到市地名办进行道路拟用名称核准;道路建成后,由道路所在城区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审批后命名。市区建筑物命名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含义健康,有利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民族团结。建筑物命名标准原则上以“大楼(楼)”“大厦”“苑”“花苑”“小区”“别墅(山庄)”“中心”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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