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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市区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301~654元的家庭
6日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获悉,为便于教育、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实施困难救助,根据我市柳民发〔2012〕79号精神,我市市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不含6县)低收入家庭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认定,新标准将每月人均收入在301~654元之间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也是我市从特惠型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迈进的其中一个步骤。
根据上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的通知精神,我市比照此范围,经再三研究,并报请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市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按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15元的40%划定,市区城镇居民每月人均收入在301~654元之间为低收入家庭;六县也应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自行划定。
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301~592元,今年按政策进行了微调,新标准比旧标准提高了62元。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莫元录说,新标准将惠及我市更多低收入家庭,户数将比去年略增,实际户数要到9月20日各城区将统计报表上报市城乡低保管理办公室时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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