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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多辆车得实惠
11日起,市运管处开始发放出租车和农村客运经营者2011年度燃油补贴。
据悉,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且正在运营的具体承担了燃油支出的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均可领取,所涉及的农村客运车有117辆、出租车1751辆,补贴金额合计达3806.35万元。
出租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补贴1618.53元。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具体车辆补贴时间计算方法为:新增车辆当月15日前(含15日)投放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后投入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后退出运营的车辆,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前(含15日)退出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对在运营的车辆临时停运,以及同一车辆在同一个月新增投入运营和退出运营,每月运营天数大于或等于15天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每个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未按期报送申请的,不予补贴。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实行按座位数和营运月数给予平均补贴办法,补贴标准为每座位每月补贴13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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