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与全区同步试行阶梯电价

  • 2012-06-19   柳州日报   记者 张晓军

内容导航:

  新政7月1日开始试行●每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网 站www.gxdrc.gov.cn发布:我区从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将按照自治区这一政策,与全区同步开始执行。

  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考虑我区居民用户用电受到季节性及地域性因素影响,将全年月份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

  用电高峰月份为1月、2月、6月、7月、8月和9月。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是190度,即当每户月用电量小于或等于190度时,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90度至290度,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90度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月、4月、5月、10月、11月和12月。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少于或等于150度,此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50度至250度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50度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我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低保户”“五保户”设置10度免费电量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提价水平按2.08分/度调整。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等。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区配网建设和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的改造,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