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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标准调整

  • 2012-05-09   《柳州日报》   通讯员 李淼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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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增加百余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财政厅的文件要求,我市将从201211日起按相关标准上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在2011123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涨百余元。在5月的养老金发放时,争取一并将今年1月至5月的增长部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账户。

   据文件精神,此次获上调养老金的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在20111231日前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含201112月按规定核定了养老金,并在20121月开始发放的人员)。具体标准为: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2.按每个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每缴费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3.按年龄计算,到2011年底,每满一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0.5元;70周岁以上的,从年龄满70周岁起,每长一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8元。4. 正高级职称的(含高级技师)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5.在我区边远地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老同志,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在我市的市属边远地区的县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另外,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符合15条,按规定上调养老金后,如仍未达到全区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按全区平均水平1550元计发养老金。 接到自治区文件后,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按要求迅速联络计算机软件专家,调整养老金计发软件;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的部门加班加点,力争在5月中旬完成全市将近25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调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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