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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将实施阶梯电价

  • 2012-05-08   《柳州新闻网》   记者 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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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拟将居民日用电量划分三档   61日起我市与全区同步实施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昨天,广西阶梯电价方案听证会在南宁市举行。方案通过后,将从今年61日起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我市也与全区同步实施。

   市物价局成员参加了听证会的旁听。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制定了《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方案》,根据方案,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内容为: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 、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月均用电量在130度以内,此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水平,即0.5283/度 ;第二档电量为月均用电量131度至220度,此档电量提价标准为每度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月均用电量超出220度部分,此档电量提价标准为每度0.30元。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费电量10度。

   方案拟规定,从今年61日起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对未实行“一户一表 ”的合表居民用电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扣除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后的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据了解,听证会上,参加人员在会上发表看法,绝大多数人赞同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部分人对第一档电量过低、按年用电量分档计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将认真研究 、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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