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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规定又有新补充

  • 2012-04-19   《柳州日报》   记者 郑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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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情况不予登记备案

   针对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开展半个多月来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研究分析后,昨天对备案登记方案进行了相应补充调整,对哪些车辆不予登记,身份证是外地的车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据悉,我市两轮电动车41日登记备案工作启动以来,部分车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给一些市民带来不便。为此,此次方案补充明确两轮电动车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登记备案:一是改装、拼装、有凿改痕迹或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二是201241日后购买却未能提供购车发票及合格证的两轮电动车。

   由于生产厂家的原因,过去销售的部分电动车没有刻印车架号,也有部分车辆车架号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而模糊难辨,有这些情况的两轮电动车可在2012610日后,到车管所指定登记点统一办理此项业务,此前暂时不能登记备案。

   此外,身份证是外地的车主办理登记备案,将有以下6种解决方案:一是身份证明非柳州市区需出具暂住证明(暂住证明含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居住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二是鹿寨县雒容镇、古亭山已整体划归柳州市区,身份证地址为雒容镇、古亭山且符合要求的两轮电动车可办理登记备案;三是户口本、身份证为外地但已在柳州市区购房的车主(不含6县),需同时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备案;四是车主的身份证是外地但已办理柳州市户口的,需同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备案,身份证地址读取的信息与户口本一致即可办理,身份证地址读取的信息与户口本不一致的,需到辖区派出所更新身份证地址信息,更新后可办理登记备案;五是户口本为柳州市集体户口但身份证为非柳州市区的,需同时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办理;六是身份证明非柳州市区且无法提供暂住证明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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