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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专家介绍河水镉污染防治常识

  • 2012-01-27   《柳州日报》   记者 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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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超标不宜直接饮用

   由于柳江上游的龙江污染,导致柳江河水有可能出现总镉含量超标。饮用水中总镉含量超标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什么影响?昨天市疾控中心专家对此作了介绍。

   根据目前市疾控中心及市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212615时,龙江与融江汇合处下游3公里处水体中镉的浓度为0.0107毫克/升,超出国家标准1.14倍。(GB3838-2002《地面水质量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标准值总镉要求≤0.005mg/L)。

   柳江水属于河流水,污染物通过顺流而下,会逐渐被稀释,而且水体自身具有净化功能。因此,受污染水在流经柳州时,镉浓度已远远低于在河池的初始浓度。目前,市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对柳江河水中的镉进行治理。 镉可经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镉引起的急性中毒主要见于在职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经呼吸道大量吸入引起,本次柳江镉污染应该不会导致急性镉中毒的发生。长期过量接触镉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近端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为主的肾损害,晚期病例可出现肾功能不全,并可伴有骨骼病变。针对大家广泛关注的痛痛病,也不必太过于担心,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环境卫生基准镉分册中指出,痛痛病主要发生在镉污染区居住30年以上,多胎生育的40岁以上妇女,其主要特征为骨质疏松、骨质软化、多发性骨折、骨剧痛和肾小管功能障碍。

   当检测部门发布饮用水中总镉含量超出国家标准时,市民不宜直接饮用;至于能否用于生活用水,要依据监测结果超标的程度,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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