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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两节”期间要廉洁自律
市纪委昨日转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就贯彻落实《通知》作出具体部署。
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9个严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负起领导责任,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9个严禁”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采取有力措施,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各县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及时纠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结合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市纪委为此设立举报电话:2811250、2823272。各县区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厉查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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