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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今实施

  • 2011-12-01   柳州日报   记者 唐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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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范围再扩大■最大套型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供应对象: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区居住工作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从今日起,《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限价商品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标准按限价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证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住房市场价格的85%确定”。其申请购买条件与我市现行的有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方式类似,设定申请购买条件,并通过申请、审核、摇号、购买等程序才能获得。《办法》的出台,使得我市的保障性住房范围再次扩大。

   【套型面积价格】《办法》规定,限价商品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最大套型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项目中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少于80%。限价商品房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在项目预售前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10%的幅度内确定每套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主要供应对象】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在柳州市区居住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以下;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人均在25平方米以下(自有住房在3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优先购买条件】在符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同时,以下对象可以   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进入轮候的;因配合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唯一住房被拆迁的家庭,按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出租转让限制】办理限价商品房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限价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因特殊原因购房未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商品房的,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限价商品房转让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已经确定的有限价房的住宅为柳南区的宏祥园和柳北区的胜利小区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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