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隐患不许坑害消费者
针对我市出现部分出租车轮胎“由大换小”现象(本报11月9日、10日、11日、14日均有报道),市五项整治办昨天发出《关于对我市部分出租车私自更换不同规格轮胎现象进行整治的通知》,要求对现有出租车擅自更换不同规格轮胎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制止,以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杜绝坑害消费者行为。
通知指出,根据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我市部分出租车私自更换不同规格轮胎,造成交通不安全因素,并一定程度上坑害了消费者利益。对此,市五项整治办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对我市出租车进行调查,确认这部分出租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私自更换不同规格的轮胎。为此,通知要求———交警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管理:一是严把车辆查验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管理规定》对车辆轮胎规格的规定办理新车入户和车辆年审;二是加强路面监控,对现有出租车擅自更换不同规格轮胎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制止,以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法规对车辆轮胎使用的规定开展出租车轮胎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出租车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企业自律,对出租车企业和经营单位存在车辆私自更换不同规格轮胎现象进行处理,责令整改,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市质监局加强对出租车计价器的管理,按照国家对计价器规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机动车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轮胎规格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年审,并配合其他部门对出租车私自更换不同规格轮胎的整治行动。
通知还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促使广大群众和机动车特别是出租车所有者和经营者提高遵章守法的意识,及时纠正违反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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