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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主创业成功者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为进一步鼓励、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将从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中拿出300万元,对2009-2010年度市本级自主创业成功的1000名优秀个体工商户及200名私营企业主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于2011年9月底前,到经营所在地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可申请2000元或5000元的自主创业成功奖励。
自主创业成功人员申请奖励需具备下列条件: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所办个体工商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或所办私营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吸纳各类失业人员2人以上,私营企业吸纳各类失业人员5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纳税大户及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较多的经济实体优先奖励。
我市自2009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大力实施“全民创业突进年”和“全民创业提升年”活动。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以“五大体系”为支撑,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2009年、2010年,全市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32670户,新登记私营企业627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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