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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用地”可上市交易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柳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2011年8月9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商业、旅游以及文体娱乐的集体或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三产用地”),可以通过政府统一的有形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工矿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该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三产用地”,且已经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时),经按民主议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结果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核实,以及所在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核实意见后,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三产用地”上市交易申请。市国土局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交易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将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如属国有土地,则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规定办理。对申请上市交易的“三产用地”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方式。在依法办理完毕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后,若将来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成交价超出起始价增值部分的60%将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该文件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我市市区范围内村集体对土地的低效利用问题。“三产用地”依法上市交易后,不得再以“三产用地”减少为由,另行申请“三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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