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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

  • 2011-07-05   《柳州日报》   记者 姚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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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严重失误等要问责

   近日,我市出台并实施《柳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在管辖范围内,出现决策严重失误等8项问题时将受到问责。

   《办法》问责对象涵盖了柳州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党政领导成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

   《办法》明确规定8项问责内容: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出现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将受到警示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不同形式的问责。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材料归入被调查人的廉政档案和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已调离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发现其任职期间存在应问责情形的,也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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