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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研究对商品住房实施反暴利规定

  • 2011-04-28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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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件要重罚曝光

   据新华社北京427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7日说,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国《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

   发展改革委此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1日起实施。对此,许昆林表示,在规定实施之后,政府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这当中,实施反暴利规定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但对今年能否实施反暴利规定的问题,他表示,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

   根据今年3月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成本申报、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

   许昆林表示,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之后,发展改革委将直接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社会反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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